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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车车型违规生产问题突出 货车运输安全隐患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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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张雨)近年来,我国货车(含挂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近三年平均每年新注册登记货车263万辆,目前已达到2416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2.28%。但是,一些新出厂货车车型违规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导致货车运输安全风险加大,货车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成为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远高于货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机动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机动车。2016年,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发现,部分新出厂货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不一致等违规生产问题,涉及339个生产厂家的2008个车型。违规问题较突出的企业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220个车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涉及174个车型,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涉及109个车型,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106个车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各涉及77个车型,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各涉及50个车型;另外,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涉及的违规车型也较多。

货车违规生产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键性安全装置缺失。货车防抱制动装置(ABS)、侧后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及尾部标志板等安全装置对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但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设置。据统计,94个货车车型未按规定安装防抱制动装置,104个车型未按规定安侧后防护装置,71个车型未安装车身反光标识,56个车型未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二是超长超宽、轮胎规格不一致等问题严重。超载超限行驶将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或制动失灵,成为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车辆超长、超宽是引发超载超限运输重要因素,一些厂家违规改变货车车厢尺寸、更改轮胎规格、增加钢板弹簧数量,为超载超限运输提供条件。据统计,156个货车车型的外廓尺寸、货厢尺寸,145个车型的轮胎规格,与《公告》或《整车出厂合格证》标明的技术参数不一致。三是监管技术要求不落实。70个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车型未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348个货车车型未按规定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总质量及危险货物罐体容积、货物种类。另外,车辆识别代号是确认机动车唯一性的重要编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不得凿改,共发现有233个车型车辆识别代号有凿改、挖补等情形,涉嫌用已淘汰车型套用新车《公告》骗领机动车牌证。

经对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发现,部分企业货车产品涉及交通事故起数、造成死亡人数占全国货车交通事故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产品保有量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比率。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货车类产品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8.76%,但其货车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起数占全部货车责任事故的15.22%,造成死亡人数占18.24%。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货车类产品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2.17%,但责任交通事故起数占7.26%,造成死亡人数占9.13%。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车类产品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1.94%,但责任交通事故起数占5.12%,造成死亡人数占6.19%。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货车类产品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2.62%,但责任交通事故起数占4.78%,造成死亡人数占5.55%。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货车类产品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0.84%,但责任交通事故起数占2.05%,造成死亡人数占2.4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汽车产品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产品质量,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对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减少人员伤亡至关重要。主动履行保障交通安全的社会责任是汽车生产企业负责、诚信的重要标志,也是长远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生产不合格车辆产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车辆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加大违规车辆产品通报、曝光和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违规企业法律责任。我们敦请所有汽车生产企业,赢利不应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汽车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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